2026年8月28日,越秀地產(00123)在港交所網站發布提名委員會最新《職權範圍》,對成員構成、會議安排、權力及職責作出詳細規定。以下為公告要點:
1. 成員構成 •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更替及罷免,成員不少於3位,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大多數; • 委員會成員中至少需包含1名不同性別成員。
2. 領導及會議安排 • 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會議法定人數為任何2名成員; • 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並可視需要舉行其他會議; • 公司祕書擔任委員會祕書,並負責保存完整會議記錄。
3. 權力與資源 • 委員會獲得董事會授權,可在認為必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 公司須向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能。
4. 主要職責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物色並提名具備合適資格的人士擔任董事; • 定期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每年檢討相關評估機制的執行及有效性;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尤其涉及董事會主席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定期檢討董事提名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員工多元化政策的執行與成效; • 定期評估各董事對董事會的時間與貢獻,並支持公司對董事會整體表現和持續培訓情況的評估。
5. 股東溝通 • 提名委員會主席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查詢;如其缺席,由另一名委員或適當代表出席。
6. 其他條款 • 《職權範圍》任何修訂須經董事會批准; • 文件副本將登載於公司及香港聯交所網站。
越秀地產通過本次更新明確了提名委員會的運作流程及多元化要求,為後續董事會結構優化和治理機制完善奠定製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