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天津港發展控股有限公司(03382)公告稱,因原2023年框架協議將於202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已與控股股東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股53.5%)簽署多份2026年框架協議,覆蓋2027年至2029年期間的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分為獲豁免框架協議及須予獨立股東批准的非豁免框架協議兩大類,具體年度上限如下: 一、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適用比例均低於5%) 1. 銷售框架協議:集團向天津港集團關聯人銷售備品配件、燃油等商品,年度上限均為2,000萬元。 2. 貨場倉儲及資產租賃框架協議:集團向關聯方出租貨場、倉庫、辦公樓宇、設施設備及系統許可,年度上限均為5,600萬元。 3. 貨物轉棧倉儲物流等服務框架協議:集團向關聯方提供貨物轉棧、倉儲、物流及理貨等服務,年度上限分別為1.15億元、1.17億元及1.19億元。 4. 勞務服務框架協議:集團向關聯方提供管理及技術勞務,年度上限分別為4,000萬元、4,100萬元及4,200萬元。 5. 短期租賃框架協議:關聯方向集團短租貨場、倉庫、辦公樓宇及設備,年度上限分別為1.30億元、1.36億元及1.43億元。 二、須予獨立股東批准的非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 採購框架協議:集團向關聯方採購燃油、港口機械設備等商品,年度上限分別為4.51億元、5.64億元及7.05億元。 2. 物業租賃(使用權資產)框架協議:關聯方向集團出租貨場、倉庫、辦公樓宇等,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確認的使用權資產價值,年度上限分別為3,300萬元、2.09億元及7.92億元。 3.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關聯方向集團提供供水、供電、通訊、信息科技支援、設備維修、項目管理、勞務及行政後勤等服務,年度上限分別為32.73億元、36.01億元及39.62億元。 三、審批安排 非豁免框架協議及其年度上限須提交擬於近期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由獨立股東審議表決,天津港集團及其關聯人士將放棄投票。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相關通函預計將於2026年10月8日或之前寄發。 四、合規要求 獲豁免框架協議因適用比例介於0.1%至5%之間,僅需履行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義務;非豁免框架協議因適用比例超過5%,除公告外,還需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另因物業租賃(使用權資產)框架協議2028年及2029年年度上限對應比例超過5%但低於25%,相關交易亦構成第14章項下須予披露交易。 公司表示,以上交易均按照市場化原則及一般商業條款定價,旨在保障港口運營及配套服務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