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控智駕(07687)公布提名委員會職能及議事規則 細化董事會多元化與獨立性評估機制

公告速遞
07/07

2024年6月XX日,易控智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687)披露《提名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明確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職責、會議程序及授權範圍,為後續董事會成員提名及多元化管理提供製度依據。

主要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且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須由董事會主席或委員會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委員會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不同性別。 • 成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期滿可連任;董事職務終止即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2. 會議機制 • 任何時間均可召集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其中一名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會議可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方式舉行,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決議需過半數通過。 • 書面決議經全體成員簽署後具有同等效力。 • 會議記錄由公司祕書保存,並在合理時間內分發草稿及定稿供審核。

3. 核心職責 •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並監控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含技能、知識、經驗、性別及背景)。 • 物色並推薦董事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向董事會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 • 定期審閱並報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執行情況,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 評估每名董事的時間投入、專業資格、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職情況等因素。 • 獲授權按需要索取公司資料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4. 股東溝通 • 委員會主席或其指定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關於委員會活動與職責的提問。 • 當董事會擬提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時,須在會議通函中披露物色過程、獨立性理由、候選人可投入時間的說明及其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貢獻等信息。

5. 資源與合規 • 公司應向提名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以履行職責。 • 委員會將履行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所規定的相關義務。

通過此次規則公布,易控智駕進一步完善了董事會治理體系與信息披露要求,為未來在獨立性和多元化方面的持續提升奠定製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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