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發布《內部審計章程(2026年第二次修訂)》明確審計職能與治理架構

公告速遞
08/28

2026年8月28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3988.HK,下稱「公司」)發布海外監管公告稱,依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章程(2026年第二次修訂)》。

公告顯示,新版《章程》共十章,系統規範了集團內部審計的宗旨、目標、工作範圍、職責與職權,以及報告路線、獨立性與客觀性、工作標準、質量保證和審計外包等事項。要點如下:

1. 宗旨與目標 • 內部審計以「改善公司運營、增加價值」為宗旨,協助管理層履行控制職責。 • 目標包括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法規和監管規則、完善風險管理和內控合規體系、促進公司戰略目標實現等。

2. 工作範圍 • 覆蓋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本行戰略及年度業務計劃落實情況、公司治理、經營管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反洗錢合規、財務報告完整性、信息系統安全等十二項內容。

3. 職責 • 制訂中長期及年度審計計劃,統一調度審計資源。 • 評價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有效性,並提供審計確認與諮詢服務。 • 及時向黨委、董事會報告審計發現,與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保持溝通。

4. 職權 • 審計人員可不受限制地接觸相關資料、資產和人員,並可列席相關會議。 • 對審計發現問題,有權向黨委、董事會及管理層提出處理建議。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5. 報告路線 • 公司實行垂直一體化審計管理模式,由總審計師負責集團審計工作。 • 董事會擁有審計章程批准權及總審計師任免權,審計委員會負責績效考覈和薪酬建議。

6. 質量保證與外包 • 公司將定期開展內部和必要的外部評價,持續提升審計質量。 • 特殊專業領域可經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外包,但須符合獨立性原則。

《章程》自正式下發之日起施行,並廢止原《內部審計章程(2026年修訂)》。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包括葛海蛟、張輝、劉進、蔡釗、張勇、黃秉華、劉輝、師永彥、樓小惠、李子民、讓•路易•埃克拉、喬瓦尼•特里亞、劉曉蕾、張然、高美懿、胡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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