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普源精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37,下稱「普源精電」)公告披露《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實施細則》,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績效考覈及委員會運作規則作出明確規定。以下為要點匯總:
1. 組織架構 - 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過半數。 - 設主任委員1名,須由獨立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如委員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2. 職責範圍 - 制定並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方案; - 設立透明薪酬制訂程序,並因應董事會確定的企業方針及目標,審批管理層薪酬建議; - 負責制定考覈標準並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 監督薪酬制度執行情況; - 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股權激勵及相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章框架下,審議與股份計劃相關事項。
3. 會議與表決 - 會議須提前3日通知,與會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決議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 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應書面委託其他獨立董事代為出席。 - 涉及委員本人的議題,其本人需迴避表決。
4. 決策程序 - 工作小組負責提供財務指標、經營指標及薪酬測算依據等前期資料。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先行述職並進行自評,委員會據此完成績效評價並提出薪酬與獎勵方案,報董事會審議。 - 董事薪酬方案須經董事會同意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須經董事會批准。
5. 生效時間與適用範圍 - 細則自公司發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實施。 - 細則實施後,公司原《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實施細則》自動失效。
普源精電稱,制定並實施該細則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架構,確保薪酬與考覈制度的規範性與透明度,並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普源精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