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X日,晶合集成(02249)在港交所公告,披露《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明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權限、決策及議事程序等具體要求,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流程。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成人數與結構 – 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且至少應有一名董事為不同性別。 – 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或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2. 任期安排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 如委員不再擔任董事或獨立董事職務,或不再符合任職資格,將自動喪失委員職務;董事會需在三個月內補足空缺。
3. 主要職責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物色並提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總經理、聯席總經理)候選人,並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議。 – 評估獨立董事獨立性,支持公司對董事會績效的定期評估。 – 其他依照《公司法》《證券法》《香港上市規則》《企業管治守則》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事項。
4. 決策與議事程序 – 會議需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臨時會議可通過通訊方式表決;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 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為十年,並在合理時段供董事查閱。
5. 生效時間 – 本工作規則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表示,制定並公開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有助於確保董事會構成多元化、透明化,並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與市場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