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運(02343)8月3日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批准並採納《審核及風險委員會職權範圍》,以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及風險管理成效。根據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1. 整體目標 委 員 會負責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財務報告流程完整性、評估和監督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有效性,並執行企業管治職能。其核心目標包括: (a) 確保財務彙報過程的完整與透明; (b) 審閱財務監控、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c) 監督公司遵守所有影響財務彙報的法律法規; (d) 審核外部及內部審計工作效果; (e) 監督公司風險管理架構與政策,包括風險胃納及新興風險。
2. 權力授權 委員會可在執行職權時: • 適時聘請獨立法律及其他顧問; • 隨時接觸管理層及員工並獲取相關資料; • 在每年批准金額逾25萬美元的非審計專業服務時享有最終決定權。
3. 組織架構 •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位成員組成,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任何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 公司祕書或董事會指定人士擔任委員會祕書。
4. 會議安排 • 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與公司財務彙報周期對接; • 會議議程及文件需至少提前3天發放; • 委員會每年至少在管理層不在場情況下與外部核數師會面一次,以討論核數費用及相關事宜。
5. 主要職責 風險管理與內控: • 評估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承受水平,並向董事會報告; • 審閱策略、財務、營運及合規層面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是否充分及有效; • 監督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相關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財務彙報: • 監控定期財務彙報流程,在發布中期、年度財務報表及初步公告前進行審閱; • 在提交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若刊發)季度報告前,重點審閱會計政策變動、重大會計判斷及核數調整等事項; • 委員會每年至少與外聘核數師會面兩次,並作為公司與核數師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
審計監督: • 對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進行監督,並就其續聘、解聘及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制定並執行外部核數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 • 審閱內部審計計劃及資源配置,確保與外部審計工作協調一致。
6. 職權範圍複審 委員會將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本職權範圍,並就任何修訂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太平洋航運表示,通過本次修訂,公司將進一步強化治理框架,為投資者提供更具透明度和可靠性的財務信息,並有效監督各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