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電(00537)發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將隨H股上市同步生效

公告速遞
07/08

普源精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37)近日披露《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以進一步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流程,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該細則已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將在公司發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屆時自動失效。

根據文件,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將負責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主要內容及關鍵條款如下: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 • 設主任委員1名,由獨立董事擔任並主持工作。

2. 委員產生與任期: • 委員可由董事長、過半數獨立董事或不少於三分之一全體董事提名,並經董事會批准。 • 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任;任期屆滿或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時,其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3. 主要職責: • 研究並提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和程序。 • 廣泛物色並審查候選人,形成明確審查意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配合公司戰略所需調整提出建議。 •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就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議事規則: • 會議原則上由主任委員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5. 生效時間: • 細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正式實施。 • 文件落款時間為2026年7月。

公司表示,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報告和決議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若董事會未採納提名委員會建議,需在決議中說明具體理由並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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