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MOMENTA-W(06880)在港交所公布《企業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明確企業管治委員會的成立目的、組織架構、議事規則及工作職責。公告要點如下:
1. 目的與組成 • 企業管治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企業管治職責。 • 全體成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會議安排 • 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可由任何一名委員召集。 • 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委員;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票數相同時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 會議議程及文件需至少提前三天分發。委員可通過電話等方式遠程參會。
3. 主要職責 企業管治委員會將: (a) 制定並檢討公司企業管治政策與常規; (b) 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培訓與持續專業發展; (c) 監督公司合規情況及道德守則執行; (d) 檢討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相關披露; (e) 每年確認不同投票權(WVR)受益人全年均為董事,且無發生《上市規則》第8A.17條所述情形; (f) 每年確認WVR受益人持續遵守《上市規則》第8A.14條、8A.15條、8A.18條及8A.24條; (g) 審查並監控利益衝突及與WVR架構相關風險,包括關連交易; (h) 就委任或罷免公司合規顧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i) 至少半年向董事會彙報一次工作進展。
4. 資源與報告 • 委員會獲授權在職責範圍內開展調查並向任何員工索取所需資料。 • 公司將為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並承擔聘請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 • 主席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回答提問;如未能出席,須指定委員代表。
5. 公開與修訂 • 職權範圍已在港交所網站及公司官網公開。委員會將根據法規變化適時更新相關條款。
MOMENTA-W表示,通過進一步明確企業管治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和職責劃分,公司致力於強化管治框架,保障全體股東權益並確保符合香港聯交所相關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