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集團(02356)更新提名及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明確組成、權限及年度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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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02356)刊發《提名及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明確了其提名及薪酬委員會(NRC)的組成、權限、會議機制及主要職責等要點,概括如下:

1. 組織架構 • NRC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別成員。 • 委員會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委任並確定任期。

2.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且可在其他適當時間另行召開。 • 會議通知需於會前不少於5個工作日發出,法定人數為2人,其中至少1人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核心職能 • 每年最少一次檢討大新銀行集團及大新銀行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並就調整提出建議。 • 負責審核並認可非執行董事(包括獨董)、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委任提名,以及批准董事會成員和高管的繼任計劃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獨立審查集團(特別是大新銀行)薪酬制度及其運作情況,並在需要時向香港金融管理局報送結果。 • 審核並認可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並在年度檢討外審核及批准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安排。 • 確保董事與其關聯人士不參與自身薪酬決策,並對涉及董事服務合約且需股東批准的事項向股東提供投票建議。 • 負責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股份計劃相關權力,包括審核授予及歸屬條件並執行重大修訂。

4. 權限與資源 • NRC獲授權向集團任何成員索取資料,並可聘請外部法律或專業顧問,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5. 監督與文化建設 • 委員會將定期評估薪酬政策與風險、資本及流動性匹配度,並檢討公司在企業文化與行為標準方面的落實情況,至少每兩年支持對董事會表現的評估。

大新銀行集團表示,新的職權範圍文件將進一步強化董事會治理架構,確保提名及薪酬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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