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機器人(09615,以下簡稱「公司」)近日公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下稱「細則」),以強化董事會對經營層的監督職能,完善內部監督與風險控制體系,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等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全部為非執行董事,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由具備《香港上市規則》所要求適當專業資格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主要職權包括: 1. 提議聘任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並監督其獨立性、審計程序及質量; 2. 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並執行政策; 3. 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及實施情況,並協調內外部審計工作; 4. 監查年度報告、半年報等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和重大財務申報意見; 5. 檢查財務、審查內控制度及風控體系的有效性; 6. 審閱持續關聯交易合規性; 7. 依法行使監督董事、高管職務行為等《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
審計委員會須每年至少召開2次定期會議,其中一次在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前召開。會議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委員,出席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且至少包含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議案需獲得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如讚成與反對票數相等,主席享有額外一票決定權。所有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
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其中適用於上市公司的條款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同時原《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自動失效。公司董事會負責對細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