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099)公布《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規則》(下稱「新規則」)並即日生效,同時自新規則生效之日起,原於2025年12月19日實施的《關於董事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規則》(招證發[2025]715號)相應廢止。
新規則要點如下:
1. 機構設定 • 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一名獨立董事及其他三至五名非獨立董事組成,設召集人(主席)一名,由董事長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屆滿可連選連任。
2. 職責範圍 • 研究並提出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重大投資方案及兼併收購建議。 • 對影響公司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審議公司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目標、規劃、策略及風險事項並監督實施進展。 • 組織開展必要的專家評審會,對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辦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3. 會議規則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原則上需提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並提供相關資料。 • 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允許視頻、電話等方式參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為表決。
4. 資料與檔案管理 • 會議須製作記錄並由出席人員簽字確認,相關檔案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招商證券表示,公司將為委員會履職提供必要條件,並可根據需要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提供意見,以進一步提升重大決策的科學性與可持續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