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銀行(01658)公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6年修訂版)》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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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026年8月2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郵儲銀行,01658)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6年修訂版)》,並同步在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該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及上市地監管規定為依據,對信息披露的原則、範圍、程序及責任分工進行了系統完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

主要內容包括: 1. 信息披露原則:強調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與公平,並要求語言簡明清晰、不得誤導投資者。 2. 披露文件範圍:界定定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收購報告書及可持續發展報告等。 3. 報告時限:年度報告須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且不少於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1日披露;中期報告須在上半年結束後2個月內披露。 4. 重大事項披露:列明28類需及時發布臨時報告的情形,包括經營方針重大變化、重大投資或資產處置、主要債務違約、關鍵管理層變動、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股份變動等。 5. 職責分工:董事會對信息披露承擔最終責任;董事長對信息披露管理負首要責任;董事會祕書被授權具體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審計委員會、財務負責人及各級機構明確分工並承擔相應責任。 6. 保密與問責: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設定嚴格保密義務,違規泄露、虛假披露或延遲披露將被追責;對外部中介機構要求籤署保密協議。 7. 常態化自查:董事會須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公告同時披露該行董事會成員名單,並強調郵儲銀行未獲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在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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