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108,下稱「凱盛新能」)發布補充公告,就此前河南證監局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謝軍、陳鵬發出警示函後的董事適任性評估及內部控制整改情況作出說明。公司強調,董事會已完成相關評估,並確認兩位董事仍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關於受信責任及謹慎、勤勉義務的要求。
2026年8月18日,凱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108,下稱「凱盛新能」)發布補充公告,就此前河南證監局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謝軍、陳鵬發出警示函後的董事適任性評估及內部控制整改情況作出說明。公司強調,董事會已完成相關評估,並確認兩位董事仍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關於受信責任及謹慎、勤勉義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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