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間2026年8月25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98,下稱「中信銀行」)依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在香港聯交所刊發其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的《內部審計章程》(下稱「章程」)。章程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施行,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以下為章程要點:
• 審計體系:內部審計體系實行「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高級管理層—總行審計部」三級架構,實行獨立、垂直管理,審計部門直接向總行黨委及董事會報告。
• 覆蓋範圍:境內外分支機構、各級業務管理部門及子公司全部經營管理活動均納入審計範圍。
• 覆蓋頻次: – 信貸、財務、信息科技領域的審計每年覆蓋一次; – 其他業務領域和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三年覆蓋一次; – 經濟責任審計按人力資源部門委託,結合離任、任中及專項安排實施。
• 人員配置:審計人員數量原則上不少於員工總數的1%,要求具備相應從業資格,並鼓勵取得註冊會計師、註冊內部審計師、註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資格。
• 經費保障:內部審計經費納入年度財務預算;預算額度內的支出由內部審計部門依權限審批,超出部分按規定程序報批。
• 職責分工: –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中長期及年度審計規劃,並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評價; –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審計計劃實施、重大問題報告及審計整改落實; – 高級管理層負責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並促進審計結果應用; –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擬定並執行審計規劃、監督風險管理及內控合規,並可對違紀行為採取封存賬冊、凍結賬戶等臨時處置措施。
• 報告機制:審計部原則上每年不少於兩次向總行黨委、高級管理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其中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季度報告。
• 結果運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將作為績效考覈、幹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拒絕或拖延整改的相關責任人,審計部門可約談並依規依紀依法移交紀檢部門處理。
中信銀行表示,新的內部審計章程將通過系統化、規範化的監督與評價機制,進一步提升全行的風險管控和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