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百度集團-SW(09888)董事會通過並採納《經修訂及重列之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並自公司取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上市地位當日起生效。新文件將全面取代此前所有版本的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新規明確以下要點: 1. 組織架構——薪酬委員會成員至少兩名董事,其中過半數及主席須為獨立董事,成員任命及罷免權歸董事會所有。 2. 召開頻次——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構成法定人數,並需留存完整會議記錄。 3. 職責範圍—— • 就全體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架構和制定程序向董事會建言。 • 每年至少審閱一次並批准高管及一般員工薪酬與福利計劃,包含激勵薪酬及股權計劃。 • 每年根據既定目標評估首席執行官與其他高管工作表現,並決定相應薪酬、長期激勵及離任補償。 • 向董事會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確保任何董事或其關聯方不參與自身薪酬決定。 • 審核及批准按香港上市規則第17章對董事或高管授出期權或獎勵的相關事宜,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 至少每年評估薪酬安排對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確保激勵措施不過度引導風險行為。 4. 外部顧問——委員會可全權聘請薪酬、法律或其他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在聘任前需評估顧問獨立性。 5. 自我評估——委員會需每年自評工作成效,並就職權範圍的適當性向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
公司表示,修訂後的職權範圍結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納斯達克及香港聯交所等多方監管要求,進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與薪酬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