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099,下稱「公司」)公告披露,經董事會審議,公司修訂通過新版《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規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2025年12月19日生效的原版本(招證發[2025]715號)同時廢止。以下為本次修訂的主要要點:
1. 組織架構 • 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 • 委員會設委員5至7名,由公司總裁以及其他董事組成;除總裁外,其餘委員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設召集人(主席)1名,由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任期屆滿可連任;若委員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2. 主要職權 • 審議並提出公司風險管理與法律合規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政策。 • 檢討並與管理層討論風險管理系統,評估資源、人員資歷、培訓及預算等方面的充分性。 • 評估公司重大決策的風險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 審議定期風險評估報告、定期合規報告及經濟資本配置等事項。 • 根據監管要求及董事會授權,開展相關調查並研究管理層的回應。
3. 議事規則 •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原則上應提前3天通知全體委員並提供相關資料;如遇緊急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可豁免通知時間要求。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原則上應親自出席,如因故缺席需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為出席,每名委員僅可接受1名委員的委託。 • 會議信息包括通知、材料、授權委託書、錄音資料及簽字確認的會議記錄等,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
4. 支持與保障 • 公司將為委員會履職提供必要工作條件。 • 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或外部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5. 法規銜接 • 本規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法規及《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如有衝突,以法律法規及章程為準。
公司表示,新版工作規則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風險管理及法律合規管理水平,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