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集團-SW(09888.HK)董事會已於2026年8月6日通過並採納《經修訂及重列之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新文件自公司取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上市地位當日起生效,屆時將全面取代此前的相關職權範圍。
新職權範圍明確了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四項核心目的: 1. 物色並推薦合資格人選供股東大會選舉為董事; 2. 物色並推薦人選填補董事會空缺; 3. 每年審閱董事會成員結構,綜合獨立性、資歷、經驗及投入時間作出評估; 4. 監督公司遵守《商業行為及道德守則》的情況。
在組成方面,委員會將由董事會不時決定成員人數,至少兩名董事組成,其中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成員。委員會主席可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董事擔任。
在運作機制上,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可按需要增加會議頻次;非委員的非管理層董事可列席但無表決權。公司須為委員會聘請獨立法律顧問、專家或獵頭機構提供充分資金支持。
職權範圍中列明的主要職責包括: • 在股東周年大會或特別大會前物色並推薦董事候選人; • 評估現任董事的工作表現並決定是否建議其連任; • 評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 每年審閱董事會架構、規模及成員構成,並就調整提出建議; • 制訂及審閱公司企業管治政策、董事及高管培訓安排,以及員工行為守則和合規手冊; • 定期向董事會彙報,並每年評估委員會自身表現及本職權範圍的適用性。
此外,委員會可在不違反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部分或全部職責轉授予其下屬小組委員會。
百度集團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框架,為公司在香港取得主要上市地位後持續合規運作提供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