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機器人(09615)日前公布《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明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考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文件核心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超過半數並擔任主席。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若委員不再具備獨立性或不再擔任董事,其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2. 主要職權 • 制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計劃或方案,並監督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 • 對董事(不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 就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及子公司分拆持股計劃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閱或批准《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章所涉股份計劃相關事宜。
3. 決策與程序 • 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其中至少一名委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每名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需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若讚成與反對票數相等,主席擁有決定性一票。 • 對董事薪酬計劃的建議須經董事會同意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須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4. 記錄與保密 • 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十年。 • 參會人員對會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除法規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生效時間 • 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實施,其中適用於上市公司的條款自公司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交易之日起適用。
公司表示,若未來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修訂與本細則存在不一致,將按新的規定執行並相應修訂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