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電子(01070)修訂與索尼合資條款:認沽期權總行使價設上限1,000億日元

公告速遞
05/11

【公司主體區分】TCL電子控股有限公司(TCL電子,01070.HK)5月11日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 TTE Corporation 與索尼(Sony)已在交易時段後簽署修訂協議,更新雙方在家庭娛樂領域的合資安排。

【修訂要點】 1. 認沽期權設定上限:雙方將三批索尼認沽期權的總行使價上限定為1,000億日元(摺合約49億港元),高於該數額部分不再由TTE Corporation承擔。 2. 其他條款保持不變:除認沽期權行使價上限外,原交易框架協議及合資協議條款維持原狀。

【定價和估值依據】 • 家庭娛樂業務企業價值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財政年度EBITDA約219.41億日元乘4.7倍EV/EBITDA得出,估值約1,027.72億日元(約50.25億港元)。 • 扣除淨債務221.17億日元及淨營運資本調整81.10億日元后,股權價值約725.45億日元。 • 其中,新公司股權價值約699.17億日元,SOEM股權價值約26.28億日元。 • 基於新公司51%股權與SOEM全資股權的交易結構,最終交易對價約753.99億日元(約36.87億港元)。

【財務與風險控制】 • 通過為認沽期權設定1,000億日元總行使價上限,TCL電子鎖定了未來可能需要承擔的最高現金支出,旨在降低財務敞口並保障現金流穩定。 • 控股股東T.C.L.實業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向索尼出具付款承諾:若認沽價超出上限,由其對超額部分進行補償,集團資產無需提供擔保。

【合規披露】 • 由於認沽期權授予時按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該交易仍歸屬須予披露交易範疇,僅需公告披露,豁免股東大會批准及通函要求。 • 控股股東的付款承諾符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豁免規定。

【交易背景與行業參考】 • 雙方自2025年第四季度啓動談判,參考5家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滾動12個月EV/EBITDA平均6.0倍;經20.8%流動性折讓後,最終確定合資企業按4.7倍EV/EBITDA估值。 • 設定認沽期權行使價上限被視為合資企業常見做法,亦符合雙方對全球電視行業增長趨穩、需求相對穩定的判斷。

【下一步】 合資協議其餘條款與交割安排保持不變,TCL電子董事會認為修訂協議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市場將持續關注交易後雙方在家庭娛樂領域的協同效應及業務推進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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