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727)9月1日公告,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2025)滬0115民初94754號案件(「訴訟一」)出具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對借款方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及相關擔保方作出付款判決。核心內容如下:
1. 中國能源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利息2,935.46萬元、罰息1.61億元。
2. 中國能源需在同期限內支付截至2026年8月7日的複利1,417.22萬元,並自2026年8月8日起按尚欠利息為基數、年利率8.3655%計提複利至實際清償日止。
3. 中國能源需在同期限內賠償律師費15萬元。
4. 若中國能源未按期履行上述義務,上海電氣可與擔保方上海中油國電能源有限公司協商,以《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股質登記設字[002019]第0077號)項下質押股權折價或通過拍賣、變賣方式優先受償;折價或處置所得超出債權部分歸中油國電所有,不足部分由中國能源繼續清償。
5. 上海電氣其餘訴訟請求被駁回。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共106.34萬元,由中國能源與中油國電共同承擔。
根據上述判決,中國能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需向上海電氣支付的已明確金額合計2.04億元(包含利息、罰息、複利及律師費;不含自2026年8月8日起至實際清償期間的複利)。
公告稱,該判決為一審結果,相關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故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最終影響仍存在不確定性。上海電氣將依據案件進展及會計準則要求進行相應會計處理,並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公告披露日,針對中國能源及其他債務人的另一案件(2025)滬0115民初94749號(「訴訟二」)尚未收到判決結果。
公司提醒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