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越秀交通基建(01052)在港交所網站披露了經董事會批准的《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明確了委員會的組成要求、會議安排、授權及主要職責等關鍵事項。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成與任期 • 提名委員會須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且至少1名成員來自不同性別。 •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 會議機制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 • 會議法定人數為2名成員。 • 公司祕書擔任委員會祕書,並保存完整會議記錄。
3. 權力與資源 • 委員會獲授權在需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 公司須向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能。
4. 核心職責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物色及提名合資格人選出任董事,並就董事會成員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定期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每年檢討獨立性評覈機制的執行及有效性。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定期檢討董事提名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員工多元化政策的執行及有效性。 • 評估各董事投入的時間與貢獻,並支持公司對董事會整體表現及持續專業發展的定期評估。
5. 信息披露與修訂 • 職權範圍如有修訂須經董事會批准,並將在公司及港交所網站刊載。 • 委員會主席將在可行情況下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應股東有關提名委員會工作的提問。
公司表示,上述安排旨在進一步規範董事提名及管治流程,持續提升董事會結構和多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