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江波龍,09976)公布《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工作細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該細則要點如下:
1. 機構設定 • 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 • 委員提名來源包括董事長、超過二分之一的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經董事會選舉產生。 • 主任委員(召集人)由董事會直接選舉。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
2. 職責範圍 • 研究並向董事會建議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重大投資孖展決策及戰略項目。 • 關注並提出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建議。 • 識別與監督對公司業務具有重大影響的ESG風險與機遇,並指導管理層採取應對措施。 • 審議公司ESG戰略規劃、預期目標、相關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 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工作機制 • 委員會下設ESG管理委員會與ESG執行小組。 – ESG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ESG戰略規劃與長期目標,並監督執行進展。 – ESG執行小組負責具體落實與推進各項ESG任務。 • 會議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聘請中介機構及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4. 信息披露與合規 • 會議記錄及決議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 • 出席人員對會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 • 細則與國家法律、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如有衝突,將按相關高階規範修訂執行。 • 本細則生效後,公司原《董事會戰略與ESG委員會工作細則(2025年修訂)》自動失效。
江波龍表示,相關細則由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及解釋,並將根據未來法規與上市地監管要求持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