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能源(03633)近日披露《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最新修訂版本。該文件由董事會批准,自2026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旨在進一步規範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授權及職責,強化公司財務彙報與內部監控的獨立監督職能。以下為主要要點:
1. 組成結構 • 審核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名,全部為非執行董事,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資格。 •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祕書或其代名人擔任委員會祕書。
2.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每年召開至少2次會議,並可按需要召開額外會議。 • 任何兩名委員構成法定人數,決議須經超過半數出席成員同意方可通過;如出現票數相同情形,主席擁有決定性一票。
3. 授權範圍 • 委員會獲授權調查與集團相關的任何活動,並可要求所有僱員予以配合。 •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可就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意見尋求外部顧問支持,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 委員會有權接觸集團管理層,並在發現重大違規、內部控制缺失或涉嫌違法情況時向董事會報告。
4. 主要職責 •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罷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估其獨立性與審計成效。 • 審閱集團財務報表、年報及中期報告的完整性,重點關注會計政策變更、重大會計判斷、持續經營假設及合規情況。 • 監督內部審計職能,確保其資源充足並與外聘核數師保持協調。 • 檢討集團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系統的充分性與有效性,並向董事會彙報重大進展。 • 制定舉報政策和保密機制,允許僱員及業務往來方就財務彙報、內部控制等潛在不當行為匿名提出關注。
5. 彙報與記錄 • 委員會完整會議記錄由祕書保存,在董事提出合理要求時予以查閱。 • 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彙報決定及建議,除非受到法律或監管限制。
公司表示,最新修訂的職權範圍有助於進一步強化審核委員會在財務監督、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為股東提供更高水平的透明度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