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神華(01088)公告,董事會已於2026年4月24日批准與控股股東國家能源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續簽四項持續關連交易協議,期限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待2026年股東周年大會審議。
一、煤炭互供 1. 中國神華向國家能源集團供應煤炭的年度上限分別為2027年1265億元、2028年1310億元、2029年1330億元;國家能源集團向中國神華供應煤炭的年度上限均為270億元。 2. 2024及2025年,中國神華向國家能源集團實際銷售煤炭金額分別為932億元、939億元;同期採購金額分別為138億元、153億元。 3. 交易定價以市場價格為基礎,並參考煤炭質量、數量及運輸費用等因素。
二、產品及服務互供 1. 中國神華向國家能源集團提供鐵運、電力交易、化工品等產品和服務,年度上限依次為225億元、245億元、270億元。 2. 國家能源集團向中國神華提供工程建設、設備租賃、技術諮詢等產品和服務,年度上限依次為180億元、200億元、230億元。 3. 定價原則依次遵循政府定價/指導價、招投標定價、市場價格及成本加合理利潤。
三、金融服務 1. 財務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餘額(含應計利息)上限為700億元;綜合授信每日最高餘額上限為800億元;各類金融服務年費總額上限1億元。 2. 存款利率不得低於主要商業銀行同類水平;貸款及其他收費不得高於主要商業銀行。 3. 公司設立月度資金平衡會及詢價機制,對定價及限額進行動態監控。
四、保理服務 國能保理公司向中國神華成員單位提供保理服務的每日最高餘額上限為150億元;其他保理相關服務年費預計不超過2000萬元。
五、監管與審批 1. 煤炭互供及產品和服務互供因百分比率超5%,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要求。 2. 金融服務中的存款上限亦需獨立股東批准,並構成須予披露交易;收取服務費因百分比率低於0.1%,獲豁免。 3. 保理服務因百分比率介於0.1%–5%,需公告但可豁免獨立股東批准;相關事項同時遵守上海交易所規則。
六、獨立董事與顧問 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將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各協議條款及年度上限的公平合理性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載有詳細信息的通函預計於2026年6月4日前寄發。
公告指,續簽協議可確保公司在煤炭銷售、原料採購、資金管理及應收賬款周轉等方面保持穩定高效的協同機制,並支撐「十五五」期間煤電、煤化工及運輸板塊持續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