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電(00537)近日披露《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自公司發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該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制定,旨在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並健全審計監督機制。
審計委員會由3名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且至少包含1名具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並經董事會任命。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選連任;若成員不再擔任董事,其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在職權方面,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1)審議財務信息及披露,包括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和內部控制報告;2)審核並提出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及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建議;3)監督、評估公司內部和外部審計工作及內控體系;4)就外聘審計師的獨立性、薪酬及非審計服務提出政策性建議;5)定期檢視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系統,並確保資源及人員配置充足;6)制定並監督企業管治政策及員工、董事行為準則。上述事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會議機制方面,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召開1次定期會議;經2名及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議案需獲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此外,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內部審計機構或外部審計機構進行特別審計,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及第三方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委員會在日常履職中,如發現財務舞弊線索或重大異常情況,可責成公司自查或委託內部審計機構、第三方機構展開調查。
上述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實施。公司原《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自新細則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