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萊特玻璃(06865)六名董高及特定股東擬三個月內合計減持不超0.891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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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6865)9月7日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魏葉忠、沈其甫、韋志明,以及特定股東陶虹強、陶宏珠、潘榮觀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通過集中競價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不超過20,890,20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佔公司當前股份總數的0.8916%。

一、減持主體持股及上限 1. 魏葉忠:現持有14,040,600股,佔比0.5993%;擬減持不超3,510,000股(0.1498%)。 2. 沈其甫:現持有9,360,400股,佔比0.3995%;擬減持不超2,340,100股(0.0999%)。 3. 韋志明:現持有9,360,400股,佔比0.3995%;擬減持不超2,340,100股(0.0999%)。 4. 陶虹強:現持有12,808,000股,佔比0.5467%;擬減持不超5,800,000股(0.2476%)。 5. 陶宏珠:現持有10,340,000股,佔比0.4413%;擬減持不超5,000,000股(0.2134%)。 6. 潘榮觀:現持有3,900,200股,佔比0.1665%;擬減持不超1,900,000股(0.0811%)。

二、減持方式與價格 上述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在計劃期內以集中競價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實施減持;減持價格將依據市場價格確定。若期間公司股票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擬減持股份數量保持不變。

三、合規情況與影響 1. 上述股東此前已就股份鎖定、減持比例及方式作出相關承諾,本次減持計劃與既有承諾一致。 2. 減持計劃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所列不得減持的情形。 3. 本次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無重大影響。

公司及相關股東承諾將在減持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相關監管規定,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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