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醫藥(03347)頒佈《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加強對子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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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泰格醫藥(03347)於2026年8月28日在香港刊發海外監管公告,並同步披露其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該制度已由公司董事會於2026年8月29日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要點如下:

1. 定義控股子公司範圍 • 公司持有超過50%股權,或能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通過協議及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主體,均被界定為「控股子公司」。

2. 管理原則 • 控股子公司的發展戰略須服從公司整體戰略。 • 子公司必須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同日向公司報告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3. 治理結構 • 公司推薦的董事原則上應占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董事長由公司推薦的董事擔任。 • 公司推薦的監事應占控股子公司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若僅設一名監事,該監事由公司推薦。 •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的監事。

4. 監督機制 • 公司財務部對控股子公司實施財務監督與指導,統一會計制度。 • 公司有權對控股子公司開展經營及財務審計並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 控股子公司總經理需定期向公司財務部和董事會祕書處提交營運報告及財務報表。

5. 信息披露要求 • 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視同公司發生的重大事件。 • 子公司負責人為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遇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的重要事項,須在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祕書報告。 • 子公司在研究、討論或決定信息披露事項時,應通知董事會祕書列席會議並提供所需資料。

6. 獎懲措施 • 各控股子公司將依據經審核的薪酬管理制度,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考覈,按結果實施獎懲。 • 若委派人員出現不稱職情況並對經營造成不良影響,公司可依程序提出處分、處罰或撤換建議。

泰格醫藥表示,該制度旨在通過完善對子公司的治理、財務監管及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整體運營效率與風險管理水平,並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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