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1666)簽訂新電商服務合作框架協議 設三年總額不超3,550萬元

公告速遞
08/28

8月28日,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01666,下稱「同仁堂科技」)公告稱,已與北京同仁堂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同仁堂數字科技」)簽署《新電商服務合作框架協議》,協議期限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涵蓋「京東平台」「阿里平台」「抖音平台」等多元電商渠道的運營、推廣及自有店鋪管理等服務。

根據協議,同仁堂科技向同仁堂數字科技集團支付的電商服務費年度上限分別為:2026年度650萬元(含此前2026年5月14日框架協議已涵蓋金額)、2027年度1,300萬元、2028年度1,600萬元。

歷史數據顯示,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同仁堂科技向同仁堂數字科技集團支付的電商服務費分別為323.70萬元及377.40萬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六個月,該費用為284.00萬元。

同仁堂數字科技由同仁堂科技控股股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持股51%,屬於同仁堂科技的關連人士。由於該等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超過0.1%但均低於5%,按照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相關交易須履行公告、年度審閱等要求,且可豁免刊發通函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同仁堂科技表示,隨着中成藥及大健康產品線上渠道拓展、附屬公司新增電商服務需求的增長,新協議可統一電商服務安排並提高運營效率。公司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協議條款及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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