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1785,以下簡稱「成都高速」)公告稱,公司已與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名公司」)簽署《綜合框架協議》,自簽署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根據協議,成都高速將向成名公司銷售機電相關設備及備件、食品及車用油品等商品,並提供機電工程建設與改造、網絡安全、設備檢測與維護保養等綜合服務。
公告披露,本協議項下交易價格將由雙方依據「合理成本費用+合理利潤」原則協商確定:商品利潤率原則上不低於成本的5%,服務利潤率原則上不低於成本的8%,且條款不得遜於成都高速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可比商品或服務的條件。如涉及需招標項目,將按招投標結果定價。
在歷史交易方面,成都高速向成名公司提供商品及服務金額分別為:2024年度0.64百萬元、2025年度1.24百萬元,以及2026年截至8月31日的0.66百萬元(未經審計)。
公司董事會批准的未來三年年度交易上限為: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4.41百萬元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9.36百萬元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3.53百萬元
成都高速表示,成名公司為其持股51%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擁有邛名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因成都高速與控股股東成都交投交通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交投建管」)分別持有成名公司51%及49%股權,相關交易構成關聯交易。經計算,該等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須遵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關於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的規定,毋須刊發通函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為確保交易公平合理,成都高速已建立內部控制措施,包括:定期監控交易金額、對關聯交易進行審計複覈及年度審閱;若預計交易金額可能超出年度上限,公司將按《上市規則》要求及時履行審批及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