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華潤啤酒(00291)公告稱,公司已與廣 東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潤銀行」)及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下稱「華潤信託」)協定終止原於2024年11月18日簽署、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的2024年戰略合作協議,並同步訂立新的2026年戰略合作協議,生效期為2026年8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協議核心內容及額度安排如下:
1. 協議結構 • 華潤銀行與公司簽訂《2026年華潤銀行戰略合作協議》。 • 華潤信託與公司簽訂《2026年華潤信託戰略合作協議》。
2. 主要交易內容 • 存款業務:集團可在華潤銀行集團開立存款賬戶並辦理通知存款等產品。 • 金融服務及產品:集團可使用華潤銀行集團授信、代理、結算、現金管理、財務諮詢等服務;亦可使用華潤信託集團資產信託、股權投資、供應鏈金融、債券承銷以及公募基金投資等業務。
3. 定價原則 • 存款利率及金融服務費率均按雙方公平磋商並參照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或其他更優惠利率確定,不高於華潤銀行集團或華潤信託集團對獨立客戶的收費標準。
4. 建議年度上限(每日最高餘額/金額) • 存款:2026年至2028年分別為28億元。 • 金融服務及產品(不含存款):2026年至2028年分別為28億元。
5. 歷史對比 • 2024年協議年度上限:2025年至2027年存款及金融服務各19億元。 • 實際發生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最高單日存款18.26億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最高單日存款1億元;金融服務及產品最高單日金額均為19億元,未超原年度上限。
6. 上市規則合規性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A章,由於新協議建議年度上限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上述持續關連交易須履行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義務,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
7. 協議目的 公司稱,華潤銀行與華潤信託均為受監管金融機構,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新協議可為集團提供低風險、高流動性存款及多元化金融服務,有助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並降低財務成本,且不會影響集團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
公告顯示,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致認為,新協議條款及建議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相關交易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