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881,以下簡稱「中國銀河」)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披露《股東會向董事會授權方案》。根據方案,股東會擬就十五大類事項授予董事會及下屬機構相應決策權限,核心條款及關鍵額度如下:
1. 股權投資 • 戰略性股權投資:年度新增投資額度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合併口徑淨資產的30%;單個項目當年新增投資不超過淨資產的10%。 • 財務性股權投資:全部授權董事會審批。 • 對於獲取主監管機構之外金融牌照、跨境支付等特定情形,董事會不得再行轉授權。
2. 債券(債權)投資 • 全額授權董事會審批;含強制轉股義務的債券(債權)投資比照股權投資管理。
3. 資產購置與處置 • 固定資產、科技系統、無形資產、抵債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及其他非金孖展產的單項購置或處置金額,原則上均不得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 • 戰略性股權年度處置總額上限為淨資產的30%,單項處置不超10%;財務性股權處置由董事會全權決定。 • 資產覈銷方面,單項股權及債權資產覈銷額度不超淨資產的5%,其他資產不超2%。
4. 孖展及擔保 • 債務孖展(不含附認股權或轉股條款):集團合併口徑下,債務孖展規模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剔除永續債)的3.5倍;有息負債及永續次級債合計不超過淨資產(剔除永續債)的5倍。 • 為並表範圍內子公司提供孖展擔保:單筆擔保額不超淨資產10%,擔保總額不超淨資產50%。
5. 關聯交易、機構設立、費用支出等 • 關聯交易、機構設立調整、法人機構重要事項、各類費用支出及民事案件支出等,均授予董事會全權審批。 • 對外捐贈方面,在上年度經審計合併淨利潤為正的前提下,全年一般捐贈額度上限為「基礎額度+淨利潤的萬分之三」,其中基礎額度按上年淨資產的萬分之一計算且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6. 執行與監管要求 • 董事會需每年就授權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股東會報告。 • 若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事項須提交股東會審議且不得授權的,將按「孰嚴」原則執行。 • 方案自股東會審議通過或股東會確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至變更方案通過或另行確定的日期終止。
此次授權方案旨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完善集團統一授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