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00297)發布公告稱,董事會當日通過決議,採納修訂後的《企業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進一步明確企業管治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組織架構、會議機制及職能範圍。該委員會最早設立於2012年3月22日。
公告要點如下:
1. 組織與成員 • 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包括董事及負責合規和企業管治的管理人員。 • 主席由董事會指定,且須由董事擔任。 • 委員會祕書由公司祕書擔任,亦可委任具備資格及經驗者擔任。
2.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主席可視需要增加會議次數。 • 會議法定人數為2名成員,其中至少1名為董事。
3. 核心職責 • 制定、檢討並監督公司企業管治原則及相關政策,包括內幕消息管理、股東溝通等,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監督公司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循情況。 • 負責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培訓與持續專業發展事宜。 • 統籌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工作: – 審閱ESG管理方針及發展策略; – 評估重大ESG議題及潛在風險; – 跟蹤ESG績效目標的進度; – 定期聽取ESG管理委員會專項報告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監督集團法律合規風險識別、評估與防範,審議重大合規風險及訴訟事項。 • 編制企業管治報告並提交董事會審議。
4. 資源與彙報 • 董事會將為委員會履職提供充足資源,包括聘請獨立專業顧問的費用。 • 委員會需定期向董事會彙報工作進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