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優地機器人(無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3231,以下簡稱「優地機器人」或「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下稱「工作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該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製定,重點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職責、決策及會議規則等作出明確規範。
主要內容如下:
1. 機構設定 • 提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多數,且需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其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委員資格如因不再具備董事或獨立身份等情形而失效時,應由董事會依規補缺。 • 提名委員會下設工作組,負責日常聯絡和會議組織。
2. 主要職責 • 每年至少一次評估和檢討董事會規模及構成(含技能、知識及經驗),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制定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並檢查實施情況。 • 研究並提出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監督其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 物色、審查並向董事會推薦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年度審閱非執行董事(含獨立非執行董事)時間投入及獨立性。 • 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制定並定期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 檢查公司對香港聯交所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守情況及相關信息披露。 • 其他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予的職責。
3. 決策及議事規則 • 提名委員會決議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會議須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通知提前5日發出;臨時會議通知提前2日發出。 • 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可視情況採取現場、視頻、電話或書面傳籤形式。 • 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
4. 股東大會相關安排 • 提名委員會主席須出席公司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股東有關提名委員會職能的提問;如主席無法出席,應委派其他委員出席。
5. 適用與生效 • 細則與適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衝突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優先。 • 細則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此次工作細則的通過,為優地機器人建立了系統化、規範化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與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