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727,下稱「上海電氣」)發布《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披露其與中國能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能源」)等債務人訴訟的最新進展。
2019年至2020年,上海電氣向中國能源合計提供人民幣10億元借款。借款到期後,除已歸還本金人民幣100萬元及部分利息外,餘款未獲清償。公司隨後分批提起訴訟。此前,與被告上海浦發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上海浦進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和解的相關案件已於2024年9月29日結案。
在針對中國能源及擔保方上海中油國電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昌泰電氣有限公司、中機國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後續訴訟中,上海電氣收到了案號「(2025)滬0115民初94749號」(即「訴訟二」)的一審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要點如下: 1. 中國能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上海電氣利息人民幣32,532,500元;支付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複利人民幣15,376,462.60元;並支付自2026年7月1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複利(以利息人民幣32,532,5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3655%計)。 2. 中國能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截至2026年6月29日的罰息人民幣167,305,170.32元;並支付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第三人浦發機械按照「(2023)滬74民初914號」民事調解書實際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前一日止的罰息(以實際未付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8.3655%分段計算)。 3. 中國能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上海電氣律師費人民幣150,000元。 4. 如中國能源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義務,上海電氣可就上海中油國電能源有限公司及上海昌泰電氣有限公司所質押股權折價、拍賣或變賣,並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中國能源繼續清償。 5. 中機國能工程有限公司對中國能源上述第一至三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1,244,076元及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共計人民幣1,249,076元,其中上海電氣承擔人民幣129,817元,其他被告共同承擔人民幣1,119,259元。
上海電氣提示,本判決為一審判決,被告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尚未生效,最終結果及執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案件進展及相關會計準則進行相應處理,並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海電氣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證券時保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