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發布《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草案)》,明確了公司在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後,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作規則。文件顯示,該草案將自公司H股上市日起生效,取代原《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2025年修訂)》。
根據草案,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2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人)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任期與董事會保持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若委員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其委員資格自辭任生效日起自動失效。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1. 制定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與架構,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並提出薪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補償金額等安排的建議; 3. 監督和檢閱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審查與批准因離職或解聘所涉補償方案; 4. 審議及/或批准《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的股份計劃,以及制定或變更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5. 處理董事會授權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會議制度方面,委員會每個會計年度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議,須提前3日通知;若情況緊急,可臨時召開會議,保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並採用舉手或投票方式表決;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草案同時規定,委員會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將以書面形式報送董事會;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討論涉及自身事項時須迴避表決。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祕書保存不少於10年,未獲授權前,參會人員不得擅自披露相關信息。
公司表示,《工作細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等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發生變化,將適時修訂相關條款,並提交董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