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02356.HK)發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文件,明確該委員會(NRC)的組成、授權及主要職責,並對董事會架構審議、薪酬政策、繼任計劃等核心事項提出具體要求,強化公司治理及薪酬合規管理。
公告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委員會由至少3名董事組成,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別成員。 • 委員會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並在適當時候追加會議。
2. 主要職能 •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大新銀行集團及大新銀行董事會及其委員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情況,並就調整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核並讚同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提名;批准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繼任計劃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對集團(尤其是大新銀行)的薪酬制度及其運作進行獨立審計,並在需向金管局提交結果。 • 審核並讚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確保符合集團薪酬政策,並與業績、風險承擔等因素掛鉤;無董事或其關聯人士可參與決定其自身薪酬。 • 負責集團及大新銀行股份及獎勵計劃的審閱與批准,確保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3. 決策與監督 • 委員會獲授權就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進行調查,可向集團任何成員索取資料,並聘請外部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 • 委員會需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檢討結果、決策及建議,並確保內部控制及文化改革舉措的有效落實。
4. 提名與評估標準 • 擬任董事須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3.08及第3.09條規定;擬任大新銀行董事還需通過相關監管機構評估。 • 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需滿足《上市規則》第3.13條獨立性準則。 • 委員會將依據專業經驗、技能、性別、年齡、文化背景等多元化因素及候選人對公司潛在貢獻進行評覈。
大新銀行集團表示,完善的提名及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將有助於提升董事會運作效率,保障薪酬決策的透明度與獨立性,為集團長期穩健發展奠定治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