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麥科田生物醫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2041.HK)近日發布《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文件顯示,公司已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並就其組成、職責、決策程序及議事規則作出具體規定,自公司發行的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實施。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織架構 •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 主任委員(召集人)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經董事會批准。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期滿可連任;若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2. 主要職責 • 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覈標準;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含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補償金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議高管年度和任期考覈目標及結果,監督下屬機構負責人考覈與薪酬體系執行情況; • 負責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等相關事項的建議、審議或批准,並在薪酬或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關聯人士不參與決定其本人薪酬; • 對需經股東大會批准的董事服務合約發表意見,並提出表決建議。
3. 會議與決策機制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提前3天通知;臨時會議由委員提議或因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討論涉及委員本人事項時,當事人需迴避表決。 • 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期限為公司存續期間的10年。
4. 信息披露與資源支持 • 公司將在年報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並按薪酬等級披露高級管理人員酬金詳情及其他相關事項。 • 公司須向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以保障其履職需要,委員會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由公司承擔費用。 • 公司將在香港聯交所網站及公司網站公開委員會職權範圍,並說明其角色及受董事會轉授的權力。
5. 法律合規 • 本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深圳麥科田生物醫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制定;如與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存在不一致,以後者為準。
深圳麥科田生物醫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指出,若其對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未予採納或未全部採納,將在董事會決議中說明具體理由並予以披露。
該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2026年9月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