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6030)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發其《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海外監管公告。該制度已獲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審議修訂並通過,同日起生效。
公告顯示,此次修訂旨在落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滬港兩地上市規則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機制,提升披露質量與規範化水平,保障公司及包括股東、客戶和債權人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主要要點包括: 1. 信息披露原則——強調依法合規、公開公平、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及持續披露; 2. 信息披露體系——明確董事長為信息披露首要責任人,董事會承擔連帶責任,董事會祕書和董事會辦公室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 3. 披露範圍——涵蓋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可持續發展報告,重大交易、關聯交易、訴訟仲裁及債券信息披露等均納入管理; 4. 內控與監督——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披露合規性,董事會祕書定期組織培訓; 5. 特別規定——對債券信息披露設專章,庫務部為常設機構,按監管要求披露發行文件、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
公告同時披露了最新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並重申在內幕信息披露前相關人員不得泄露信息或進行內幕交易。
中信證券表示,如未來法律法規、上市規則或公司章程調整與本制度存在衝突,將按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