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化股份(06745)近日披露《董事會薪酬與績效考覈委員會實施細則》,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覈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該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制定,並將在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實施。
細則明確,薪酬與績效考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成員由3至7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委員會設召集人1名,由獨立董事擔任;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到期可連任。
在職責方面,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並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覈標準、薪酬政策與方案,並就薪酬結構、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終止賠償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同時承擔審閱或批准《香港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計劃、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等工作。
決策程序上,評審小組將提供財務指標、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及高管崗位業績數據等材料,供委員會評估。公司董事和高管需向委員會述職並進行自評,經委員會評議後形成報酬數額及獎勵方式建議,並報董事會決議。
會議機制方面,委員會會議須提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緊急情況可放寬),出席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每名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議案需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保存期限為10年。對涉及自身薪酬的議題,相關委員需迴避表決。董事會如未採納委員會建議,應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