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領悅服務集團(02165)公告稱,公司經自查確認,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未獲獨立股東批准的情況下,繼續按個別服務合同向領地控股集團及其關連聯營公司提供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導致相關交易觸發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5%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構成第14A.36條及第14A.54條所述違規。
公告顯示,公司曾於2025年11月17日披露,已與領地控股訂立《2026年領地控股集團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並與劉玉輝先生訂立《2026年劉先生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兩份協議的服務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因兩份協議項下交易性質相同,合併計算後對應的年度上限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公司指出,受通函資料敲定需時影響,截至本公告日仍未向股東寄發通函,也未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取得獨立股東批准。儘管董事會採取了主動退出部分物業管理項目、壓縮人員及資源投入等措施,以期將實際交易金額控制在《上市規則》第14A.76條最低豁免水平,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內,實際交易金額仍導致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主要原因在於領地控股集團及其聯營公司需按未售物業承擔空置費。
公司承認未能及時監控交易金額並確保合規,已就違規事項向港交所備案,並表示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完成通函寄發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尋求獨立股東批准。通函將披露違規詳情、補救措施以及獨立董事委員會和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目前,領悅服務集團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劉玉奇、羅紅萍,非執行董事王濤、侯三利,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羅瑩、胡寧、張光虎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