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紙業(01812)擬修訂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 擬調整法定代表人及擴大董事會規模

公告速遞
08/28

2026年8月28日,晨鳴紙業(01812)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對《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若干條款的修訂建議,並將提交臨時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批准。修訂要點如下:

1. 法定代表人調整 • 原規定:公司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 修訂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相關人員一旦辭任,將同步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將在30日內重新確定法定代表人。

2. 董事會規模變更 • 原規定: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2人,職工代表董事1人。 • 修訂後:董事會人數上限由11名增至不超過13名,可設副董事長,職工代表董事仍為1人。

3. 股份轉讓及信息披露優化 • 刪除對發起人持股鎖定一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沿用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轉讓限制規定。 • 增補「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利潤分配政策監督主體調整 • 原規定:由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派息政策。 • 修訂後:由審計委員會承擔監督職責,並在調整派息政策時需獲得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半數以上同意。

5. 其他條文更新 • 引入多項最新法律法規及自律指引版本(含《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25年10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2026年修訂)》等)。 • 在解釋條款中新增「多於」並明確其不含本數等表述。

後續安排 公司表示,關於上述修訂的詳細內容及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將按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適時刊發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並根據股東需要寄送紙質文件。所提修訂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後方可生效。

截至公告日,公司執行董事為姜言山、李偉先、劉培吉、孟峯、朱豔麗;非執行董事為宋玉臣、王穎;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志元、羅新華、萬剛、孔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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