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風芒能源)
風芒能源獲悉,3月20日,吉林省金冠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冠股份」,300510.SZ)發布涉訴公告。
公告顯示,金冠股份於近日收到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發來的傳票和原告貴州保龍發來的《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
2023年6月,金冠股份牽頭,與蘇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組建聯合體,成功中標貴州威寧保龍(20+30+30)MW 風電場項目EPC總承包工程,中標總價為5.5 億元。
作為項目發包人,貴州保龍認為,《EPC 合同》簽訂後,金冠股份作為聯合體牽頭人未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構成實質性違約,於2024 年1月11日終止上述合同。
貴州保龍就多項違約及項目損失對金冠股份提起訴訟,合同爭議及主要訴求包括:
其一、未落實孖展責任。金冠股份作為牽頭單位,負責項目設備採購及孖展,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以及處理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一切事宜。但在《EPC合同》簽訂後,遲遲未能落實本項目資金,且貴州保龍多次催告無果,嚴重影響案涉項目正常推進。
其二、風機採購延誤。金冠股份於2023年7月向金風科技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卻遲遲未與對方簽訂正式的採購合同。直接導致風機設備無法按期交付和進場,造成工期嚴重延誤。
《EPC 合同》終止後,因風電市場環境變化導致風機價格上漲,風機採購合同金額由13108.8748萬元變更為14108.8748萬元。且因金冠股份未落實孖展責導致貴州保龍增加孖展成本2351.75 萬元,以及孖展保函費用37.3626萬元。
基於上述事由,貴州保龍提出6項訴訟請求:
1、判令確認案涉《貴州威寧保龍(20+30+30)MW 風電場項目EPC總承包合同》已於2024年1月11日終止;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風機採購增加費用1000萬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孖展成本增加費用暫計2351.75萬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孖展保函費用37.3626萬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738.54萬元;
6、判令本案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等全部由被告金冠股份承擔。
針對此訴訟,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詳情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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