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本、普信集團等主要債券投資者提議,在主權債券中加入相關條款,允許新興市場國家在發生危機時暫停償還債務,最長可達一年而不構成違約。
該方案由債券持有人工作組提出,該工作組是英國支持的倫敦可持續主權債務聯盟下屬的商業債權人子機構。其目標是幫助國家應對短期現金短缺,同時保持市場準入渠道。
此項提議出台之際,發展中國家正因反覆遭遇外部衝擊而感到沮喪,這些衝擊包括戰爭引發的能源價格飆升以及自然災害,它們都對各國經濟造成了衝擊。
普信集團新興市場固定收益部門主管Samy Muaddi表示:「這是一項由債券持有人主導的倡議,通過與發行方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協商流程制定而成。正因如此,它具備商業可行性,且更有可能對投資者和發展中國家雙方都有效。」
穆阿迪補充道:「一些批評者認為該提議做得太少……另一些批評者則認為它走得太遠。」
根據該提議(不適用於已處於違約或債務水平不可持續的國家),國家可通過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或尋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緊急孖展來暫停還款。
這還需提前30天通知債券持有人,且至少60%的其他外部債權人需參與類似的紓困措施。
若經世界銀行認證,災難造成的損失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15%,則可啓動第二種快速應對方案。
債券持有人工作組表示:「落實這些條款可以建立更連貫、更可預測的危機應對機制……並最終支持更穩定、更高效的市場,使發行方和投資者雙雙受益。」
該提案設想將此類條款嵌入未來發行的債券合約中,並為投資者設定保障措施:若透明度、債權人公平參與等條件未達標,持有合格債權比例不低於50%的債券持有人可否決暫停償債的申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非洲部主任Abebe Selassie強調,此類措施有望對現有危機應對機制形成補充。
他表示:「我們非常樂意……針對各國遭遇衝擊、特定債務償付壓力沉重的具體情況,嘗試提出我們的看法。」
此前將危機應對條款納入主權債務的嘗試,曾因私人債權人對執行效力及道德風險的擔憂而遭遇阻力。
格林納達與巴巴多斯已引入此類條款,但並未成為國際市場的通行標準。
責任編輯:李肇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