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5月28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及其時任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濰金罰決字〔2026〕5號)顯示,宋海波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零售信貸業務部(消費金融部)總經理,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管理不到位。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濰金罰決字〔2026〕6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存在貸款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對宋海波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處以3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