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5日訊 寧波證監局4日發布關於對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21號)與關於對樓雙雙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20號)。 經查,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是對客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不到位,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的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樓雙雙作為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的負責人,對該營業部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證監會令第227號,以下簡稱《任職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任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樓雙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的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光大證券(601788.SH)財報顯示,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資子公司。 黑龍江證監局4月24日發布關於對張敖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張敖楠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麗江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公司未授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權限的情況下,私下通過微信群向未與公司簽訂投資顧問協議的客戶發送投資建議的情形。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張敖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5月12日披露了關於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對境外子公司相關議案履行公司層面的集體討論程序、未由合規負責人出具書面合規審查意見,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0號,經證監會令第179號修正,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是未能有效防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利益衝突,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 根據《境外辦法》第三十二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企查查顯示,光大期貨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為苑文忠。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在全國多地設有分支機構,提供期貨經紀及相關服務。光大期貨註冊資本金15億,在全國範圍內排名靠前,具備健全的風控機制和資金託管體系,研究團隊實力突出。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是對客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不到位,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的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寧波證監局 2026年6月3日 關於對樓雙雙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樓雙雙: 經查,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存在任用無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對客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不到位等情形,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你作為光大期貨有限公司餘姚營業部的負責人,對該營業部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證監會令第227號,以下簡稱《任職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任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一條的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寧波證監局 2026年6月3日 (責任編輯: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