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交通基建(01052)擬出資2.61億元成立新能源合資公司

智通財經
06/11

智通財經APP訊,越秀交通基建(01052)發布公告,於2026年6月11日(交易時段後),廣州越秀、廣州越秀資本及越動新能源(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合作協議,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成立合資公司,其中,廣州越秀、廣州越秀資本及越動新能源將分別以現金出資人民幣3.48億元、人民幣2.61億元及人民幣2.61億元,分別佔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40%、30%及30%。

合資公司成立後,擬開展新能源業務。鑑於國家「雙碳」戰略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部署背景下對風電、新型儲能等基礎設施的巨大投資需求,合資公司擬將優質的風電、新型儲能等基礎設施資產的投資作為初期重點方向。

越動新能源將以本集團自有資金承擔對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合資公司將不會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且合資公司成立後的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集團財務報表。

根據中央政府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五五規劃綱要),新能源已被列為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國家明確提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持續提高新能源供給比重,堅持風光水核多能並舉,大力發展新型儲能,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着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這一系列政策導向,明確了新能源產業的未來發展路徑,並打開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有鑑於此,本集團將新能源、新基建等作為十五五發展的重點戰略方向之一。誠如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本集團順應經濟發展潮流,捕捉戰略機遇,制定了「十五五」戰略規劃,確立了「做大做新」的戰略主題。在此戰略引領下,本集團正積極尋求機會拓展路衍經濟、智慧交通業務及人工智能、綠色能源等新型基礎設施業務。

在前述產業政策和本公司戰略的指引下,成立合資公司是本集團以穩健且合適的方式進入新能源領域的優選路徑,亦標誌着本集團在做大高速公路業務基礎上參與新能源業務的方面邁出堅實一步。合資公司作為廣州越秀和本集團發展新能源業務的核心平台,將充分整合三方在行業資源、投資能力、孖展成本及運營管理方面的優勢,實現產業與資本的深度協同,進而實現優質新能源資產佈局。本集團有足夠自有資金滿足新能源業務的注資需求,合資公司的架構(當中各訂約方按其各自股權比例出資)亦令本集團能夠充分整合各方資源,以更加穩妥的方式切入該領域。

合資公司成立後,擬開展新能源業務(包括風電、新型儲能等清潔能源基礎設施投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項目投資,源網荷儲一體化(含算電協同)項目投資,對新能源領域製造商、技術商的股權投資等項目)。鑑於國家「雙碳」戰略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部署背景下對風電、新型儲能等基礎設施的巨大投資需求,合資公司擬將優質的風電、新型儲能等基礎設施資產的投資作為初期重點方向,後續合資公司將根據市場環境及實際業務經營情況對具體投資方向予以檢視和調整,以實現設立的宗旨和目標。

在國家實施「雙碳」戰略的背景下,新能源領域前景廣闊。本集團透過合資公司投資於優質的新能源項目,可有效把握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機遇,優化本集團資產組合,增強本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亦進一步拓寬本集團的盈利來源,為股東創造長期回報。

成立合資公司及其擬定業務範圍與越秀資本現有業務不構成競爭。

鑑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合作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儘管合作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並非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惟成立合資公司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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