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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POS機終端廠商*ST天喻(維權)(即天喻信息)發布公告,公司於當天通過公開信息查詢獲悉,湖北證監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閆春雨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閆春雨因組織、指使*ST天喻及相關人員從事案涉違法行為,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350萬元罰款。

經查明,*ST天喻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天喻信息與關聯人錦瑞通開展模塊產品交易合計 18,762.58萬元,構成關聯交易。另外,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實際控制人閆春雨通過截留錦瑞通應付給上市公司的貨款及指使上市公司並表範圍內合夥企業劃轉資金的方式,形成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4年4月22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越秀)出具《承諾函》,承諾對杭州越秀向錦瑞通、深圳市鋪行網科技有限公司、閆春雨等主體提供的6000萬元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次日,公司又與湖州市民間孖展服務中心簽訂兩份《保證合同》,分別為張某、潘某偉的2億元借款及閆春雨的300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三項擔保合計2.9億元,佔當期淨資產20.11%,其中為閆春雨個人擔保9000萬元,佔比6.24%。
天喻信息時任董事長閆春雨知悉案涉擔保、關聯交易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未及時組織天喻信息進行信息披露,也未組織天喻信息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並在天喻信息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系天喻信息案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時,閆春雨作為天喻信息實際控制人之一,因其自身資金需求,違反上市公司決策程序、印章管理制度等,簽署《保證合同》《承諾函》,組織、指使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並隱瞞上述情況,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
湖北證監局決定對閆春雨給予警告,並處以135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45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900萬元。同時,對閆春雨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多名責任人已被處罰
早在2025年6月6日,*ST天喻就披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閆春雨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該文件,湖北證監局擬對*ST天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
截至目前,上述擬對上市公司作出的處罰已經落地,最終處罰與事先告知內容一致。
今年4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還顯示,除了閆春雨,監管擬對沈進長(並非*ST天喻董監高人員,但其行為與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丹明波,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曾昭翔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以250萬元罰款,另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豔菊,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萬駿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湖北證監局官網顯示,對曾昭翔、張豔菊和萬駿的處罰均已落地,處罰結果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一致,發文日期分別為6月17日、4月30日和4月30日。
*ST天喻6月29日晚披露的公告表示,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閆春雨被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