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米哈遊法務部今日宣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遊訴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當競爭案作出裁定,依法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
此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定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及仿冒混淆的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米哈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拼多多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被駁回。
米哈遊表示,「1元搶一萬原石」的虛假承諾,利用的正是玩家對《原神》的熱愛和信任。每一位因此點擊鏈接的玩家,對遊戲的期待都不應被這樣消費。讓玩家不被誤導、不被利用,是米哈遊堅持追責到底的根本原因。
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拼多多未經授權借用遊戲IP元素、虛假宣傳引流的行為均被依法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受到司法的嚴格保護,「搭便車」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米哈遊將持續依法維護玩家與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於未經授權利用遊戲IP元素進行虛假宣傳、誤導用戶的行為,將堅決追責到底。

案件回顧:
此前,米哈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拼多多在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在視頻平台發布《原神》遊戲主題推廣任務,招募博主製作視頻,並要求在視頻中或評論區掛載「1元搶一萬原石」活動鏈接,引導用戶點擊後下載拼多多App。
但實際上,拼多多無法提供《原神》遊戲內的道具貨幣「原石」,用戶點擊後僅能參與拼多多平台內部的抽獎活動。該行為同時導致大量玩家誤以為米哈遊與拼多多之間存在官方合作關係,對米哈遊的商譽造成損害。米哈遊隨即依法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35萬元並登報消除影響。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關於虛假宣傳及登報消除影響的判決的基礎上,進一步認定拼多多對「原神」「原石」及相關遊戲角色等標識的整體使用行為構成仿冒混淆的不正當競爭,將賠償金額提升至100萬元。
拼多多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拼多多的再審申請理由均不能成立,並就二審判決涉及的核心爭議作出認定:
關於虛假宣傳: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商品鏈接中「1元搶一萬原石」的宣傳與真實情況相違背,從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二審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無不當。
關於仿冒混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神》遊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原石」作為遊戲中的貨幣,其名稱、標識以及其他相關遊戲角色、素材伴隨遊戲的持續宣傳和推廣,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二審法院認定拼多多被訴行為導致混淆並無不當。
關於賠償數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二審法院綜合考慮拼多多的主觀故意、被訴行為的持續時間、行為的具體情節等因素,適用法定賠償確定的100萬元賠償額亦並無不當。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