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優化再孖展制度:建立儲架發行機制 提升小額快速上限至10億元

智通財經
07/03

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3日,中國證監會就完善上市公司再孖展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優化小額快速再孖展制度,在擬孖展規模不超過淨資產20%的前提下,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孖展上限從3億元提升至6億元,淨資產超過100億元的特大型企業小額快速孖展上限提升至10億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孖展上限從1億元提升至2億元。同時,將小額快速再孖展由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授權修改為上市公司股東會授權,提高孖展靈活性。

全文如下:

中國證監會就完善上市公司再孖展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國內資本市場競爭力、吸引力,提高資本市場制度包容性、適應性,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以及配套規則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再孖展定向增發儲架發行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規範程度較高的上市公司申請競價定增的,可採取一次註冊、多次發行方式,更好適應雙邊市場特徵,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場時機實施孖展,引導其理性孖展、有序孖展,減少一次性大額孖展對市場的擾動。

二是優化小額快速再孖展制度,在擬孖展規模不超過淨資產20%的前提下,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孖展上限從3億元提升至6億元,淨資產超過100億元的特大型企業小額快速孖展上限提升至10億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孖展上限從1億元提升至2億元。同時,將小額快速再孖展由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授權修改為上市公司股東會授權,提高孖展靈活性。

三是實行統一的市價發行定價機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須以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確定發行價格,推動定價市場化,並完善鎖定期安排,更加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四是簡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定增條件。支持運行規範、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發揮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幫助上市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同時,將此類發行限售期延長至36個月,發揮市場機制約束作用。

五是強化可轉債監管要求。明確滬深可轉債與定增、增發、配股適用相同的再孖展間隔期要求,並加強對發行可轉債相關償債能力約束的要求。

六是進一步明確募集資金投向主業等監管要求。優化財務性投資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強調募集資金應當投向主業。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中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布實施。

本文編選自「證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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